近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印发政策文件,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为落脚点,推行招标文件标前公示制度,加大标前信息公开力度,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化透明化运行。
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是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体现。根据要求,自2024年11月23日起,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将拟发布的招标文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就拟发布的招标文件征求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意见,有利于保障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倾向性、排他性条款,破除隐性壁垒,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同时,鼓励依法单独发包的智能化、信息化工程、技术复杂的设备采购以及易引发异议投诉的项目适当延长公示期。此举将有效帮助招标人在充分了解市场情况的基础上完善招标方案,从源头减少因招标文件引发的质疑投诉,提高交易质效。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阐述项目招标需求、择优遴选中标人、确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的载体,高标准编制招标文件既是招标人的现实需要,也是招标人的责任和义务。近年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通过丰富完善招标文件范本、开展招标文件“双随机”抽查等举措,不断压实招标主体责任,规范交易行为,取得显著成效。此次随着招标文件标前公示制度的建立,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招标文件质量,营造更加公开透明、公正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合肥日报)